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部 专业婚姻律师

自结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

发布时间:2021-09-06 02:09:49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78

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前述規定时间到期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未申报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离婚调解尽管更快,可是离婚之前也应该做一些提前准备。依据要求,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內地住户理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1)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件;

(2)自己的结婚证书;

(3)彼此本人一同签定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理应写明彼此当时人自行协议离婚的效力待定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受害人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结婚登记部门不得审理:

(1)未达到离婚协议书的;

(2)归属于无民事行为的水平人或是限定民事行为的水平人的;

(3)其登记结婚并不是在中国大陆申请办理的。

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应该对离婚登记被告方出示的有效证件、证明文件开展核查并了解有关状况。对被告方确属自行离异,并对此孩子抚养权、资产、负债等难题达成一致处理决定的,理应现场进行备案,发送给离婚证书。

假如多方没法达到离异的一致,那麼只有由一方离婚诉讼。离婚诉讼要走司法程序,相对而言要慢一些。依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可用普通程序案件审理的案子,理应在立案侦查之日起6个月内移诉(大多数可在1--4个月移诉)。有特殊情况必须增加的,由我院院長准许,能够增加6个月;还必须增加的,请示上级领导人民检察院准许。

离婚诉讼,为了更好地防止二审等情形产生,可由婚姻律师干预解决,提升起诉的通过率。

TAG标签:
联系方式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1999-2021  自结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婚姻律法-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_婚姻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华荣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05034106号-15

法律咨询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