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
检察官法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1-09-07 01:49:48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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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法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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