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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准许离异

发布时间:2021-09-08 01:39:07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66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准许离异。彼此需要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办理离异。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确认两方的确是自行并对儿女和资产难题已经有恰当处置时,发送给离婚证书。

第三十二条 男孩和女孩一方规定离异的,可由相关部门做好协商或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人民检察院审判离婚案件,理应完成协商;如情感确已裂开,协商失效,应准许离异。有下面情况之一,协商没用的,应准许离异:

(一)重婚罪或有伴侣者与别人同居生活的;

(二)执行家暴或凌虐、丢弃家庭主要成员的;

(三)有赌钱、吸食毒品等陋习累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满二年的;

(五)别的造成 夫妇婚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明确提出诉讼离婚的,应准许离异。


拓展材料: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异时,如一方日常生活艰难,另一方需从其住宅等财产中给与合理协助。具体措施由彼此协议书;协议书不可时,由法院裁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国内住户自行协议离婚的,双方理应一起到一方被告方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人同老外在中国大陆自行协议离婚的,国内住户同香港居民、澳門住户、中国台湾住户、侨民在中国大陆自行协议离婚的,双方理应一起到国内住户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內地住户理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件;

(二)自己的结婚证书;

(三)彼此本人一同签定的离婚协议。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門住户、中国台湾住户、侨民、老外除理应出示前述第(二)项、第(三)项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文件外,香港居民、澳門住户、中国台湾住户还应该出示自己的合理通行卡、身份证件,侨民、老外还应该出示自己的合理护照签证或是别的合理国际性旅游有效证件。

离婚协议理应写明彼此当时人自行协议离婚的效力待定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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