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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务必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发布时间:2021-09-09 02:26:27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04

一、民政申请办理离婚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要求,离婚登记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

1、申请办理。

夫妇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一同到有地域管辖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提交申请,并给予结婚证书和合理身份证证件,当场填好《离婚登记申请书》。

2、审理。

结婚登记员对双方递交的证书和证明文件评审准确无误后,发送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离婚登记申请资格的,不予以审理。

3、冷静期。

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并向被告方派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生效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肯离异的,能够 持个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审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并亲自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核查准确后,发送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彼此未一同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4、核查。

自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期内到期的最后一日是假期的,以国家法定假日后的第一日为限期期满的时间),彼此被告方理应持有关证书和原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户口簿、身份证件、结婚证书、2张2寸單人最近免冠照等),一同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对不符离婚登记标准的,不予以申请办理。

5、授予离婚证书。

二、什么状况下离异能够 认为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面情况之一,造成 离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一)重婚罪;

(二)与别人同居生活;

(三)执行家暴;

(四)凌虐、丢弃家庭主要成员;

(五)有其它重特大过失。

注:《民法典》增加有重特大过失造成离异的,无受害方还可以规定损失赔偿的条文,增加了对无受害方的保障幅度。

离婚调解务必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妇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必走程序流程,它是由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申请办理。而依照要求,被告方离婚调解时务必彼此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可委派别人代理商。不然,结婚登记部门不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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