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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警员没直接证据能捉人吗?

发布时间:2021-09-14 01:59:05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26

一、假如警员没直接证据能捉人吗?

要是没有直接证据证实一个人涉刑,公安部门、检察系统是不能捉人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刑拘需要另外具有2个标准:

1.拘押的另一半是现行犯或是是重要行为分子结构。现行犯就是指已经实行犯罪行为的人,重特大行为分子结构就是指有直接证据证实具备重特大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情况之一。针对何为应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一63条针对公安部门的关押和检察院的拘押做出了不一样的要求。

但《刑事诉讼法》第80条选用例举的方法,要求针对有下面情况之一现行犯或是重点行为分子结构。公安部门能够优先拘押:

(1)已经准备违法犯罪、推行违法犯罪或是在违法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

(2)受害人或是到场亲眼见到的人指认他违法犯罪的。

(3)在身边或是住所发觉有违法犯罪直接证据的。

(4)违法犯罪后妄图自尽、逃走或是在逃的。

(5)有摧毁、伪造证据罪或是串供很有可能的。

(6)不讲真实身份、家庭住址,真实身份未知的。

(7)有流窜作案、数次犯案、结伙犯案重特大行为的。

二、公安部门实行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部门拘押人的情况下,务必提供拘留证。

拘押后,理应马上将被拘留人送拘留所关押,至迟不可超出二十四小时。除没法通告或是因涉嫌伤害国防安全违法犯罪、恐怖主义违法犯罪通告很有可能妨碍侦察的情况之外,理应在拘押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告被拘留人的亲属。妨碍侦察的情况消退之后,理应马上通告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部门对被拘留的人,理应在拘押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开展审讯。在发觉不理应拘押的情况下,务必马上释放出来,发送给释放出来证实。

第八十七条 公安部门规定抓捕嫌疑人的情况下,理应写下报请批捕书,连着案件材料原材料、直接证据,一并移交平级检察院审核准许。必需的情况下,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部门针对大案要案的探讨。

公安部门依据其司法部门职责,是必须对相关案子开展证据调查解决的,尤其是不一样的涉案人员状况所确认的证明和处理方法并不相同,假如对有关事宜的解决不清楚的,能够找律师咨询来完成合理合法的定义,导致明显的违规客观事实是必须 严肃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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