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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房产证办理离异时能够切分房地产吗?

发布时间:2021-09-17 02:19:55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236

一、未房产证办理离异时能够切分房地产吗?

未房产证办理离异时是不能切分房地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异时彼此对并未获得使用权或是并未获得彻底占有权的房子有异议且商议不成功的,人民检察院不适宜宣判房屋产权的所属,理应依据具体情况裁定由被告方应用。

被告方就前述規定的房子获得彻底使用权后,有争论的,能够另外向法院提到起诉。

二、离异房产分割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彼此对夫妇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使用价值及所属难以达成共识时,人民检察院按下列情况各自解决:

(一)彼此均认为房屋产权而且允许竟价获得的,理应准予;

(二)一方认为房屋产权的,由资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子做出评定,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理应给与另一方相对应的赔偿;

(三)彼此均不认为房屋产权的,依据双方的申请办理竞拍、卖掉房子,就所得的资金开展切分。

第七十八条 夫妇一方结婚前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以财产付款首付并在贷款银行,结婚后用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动产权于首付第三方支付公司户下的,离异时该房产由彼此合同解决。

依前述要求不可以协商一致的,人民检察院能够裁定该房产归备案一方,并未偿还的借款为不动产权一方的本人负债。彼此结婚后一起还款付款的资金以及比较应资产升值一部分,离异时要依据检察官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規定的标准,由不动产权一方对另一方开展赔偿。

第七十九条 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彼此用夫妇夫妻共同财产注资选购以一方爸爸妈妈为名参与房改办的房子,备案在一方爸爸妈妈户下,离异时另一方认为依照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子开展划分的,人民检察院不予以适用。选购该房子时的注资,能够当做债务解决。

实际上,即便是由人民检察院裁定房屋的房子产权所属,最重要的便是要房产证办理的产权过户备案,但都还没获得房产证的,没办法证明房屋的房子产权归夫妇全部,因此此刻是没法从法律法规层次上切分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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