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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起效的什么时间?

发布时间:2021-09-22 02:32:59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10

一、离婚冷静期起效的什么时间?

离婚冷静期起效的时间2021年1月1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生效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前述規定时间到期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未申报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二、离婚的流程

申请办理。夫妇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一同到有地域管辖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提交申请,并出示相关的证书和证明文件。

审理。结婚登记员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双方递交的资料开展评审,对双方递交的证书和证明文件评审准确无误后,发送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离婚登记申请资格的,不予以审理。被告方需要出示《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理应出示。

冷静期。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并向被告方派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生效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 持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丢失的并不给予,但需书面形式表明状况),向审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并亲自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核查准确后,发送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归档。

自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彼此未一同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核查。自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限期期满的最后一日是假期的,以国家法定假日后的第一日为限期期满的时间),彼此被告方理应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要求的证书和原材料,一同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

结婚登记行政机关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的流程和标准实行和核查。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对不符离婚登记标准的,不予以申请办理。被告方需要出示《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理应出示。

备案(颁证)。结婚登记行政机关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给予备案,发送给离婚证书。

在司法部门实际中,针对离婚冷静期的详细要求,是必须严苛根据彼此商议完成的一致意见来实现解决,假如彼此挑选以起诉的方法来办理离婚,就不会有离婚冷静期的叫法,彼此还可以依据具体挑选离异的方法,并依照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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