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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男性承认家庭暴力的保证书施加压力,为女

发布时间:2021-08-09 01:28:28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24

  苗女士是一家软件公司的销售总监,贾先生自主创业。苗女士于2001年5月与贾先生相识,于2005年4月30日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7月3日生下一子贾小弟。贾先生被诊断患有多动症。苗女士以贾先生婚后多次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要求直接抚养贾小弟,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两套房产和一辆车,并要求贾先生承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责任。在两个房产中,一个价值约1000万元(以下简称大房产),另一个价值400万元(以下简称小房产)。苗女士希望律师能为她争取分配到大房产,并将价值较小的房产分配给贾先生。

利用男性承认家庭暴力的保证书施加压力,为女性争取有价值的房地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先生同意离婚,但态度强硬恶劣,骂我们当事人和律师,不承认家庭暴力事实,不主张孩子的监护权,不支付监护费,不想把价值高的房地产交给女性,也不想给苗先生补偿。

  我们没有和贾先生纠缠太多,而是积极与法官沟通,主动提交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贾先生亲笔写的《保证书》上写道:我贾先生现在向妻子苗女士保证不再殴打、辱骂、冷暴力,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如果有殴打妻子的情况,我会把房子打扫干净,间接承认家庭暴力的事实;另外,由于贾先生的家庭暴力,苗女士已经报警三次,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我们提交的证据让贾先生感到压力很大。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我们的律师以孩子贾小弟为切入点,积极创造双方理性沟通的外部环境。贾先生逐渐恢复了平静。我们的律师及时提出了折中解决方案,即双方的儿子贾小弟持有大量房产,苗女士持有部分,贾先生可以适当持有。最后,贾先生接受了调解方案,并及时协助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

  案件结果。

  此案经调解结案。双方自愿离婚;双方的儿子贾小弟由苗女士直接抚养;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处的小财产归贾先生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处的大财产由苗女士、贾先生和贾小弟共有,其中苗女士占30%,儿童贾小弟占65%,贾先生占5%;汽车归苗女士所有。

  律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伤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伤害行为。在法律颁布之前,司法实践对家庭暴力的认定适用非常严格的标准,一般要求受害者达到轻伤以上水平才能认定。但法律颁布后,部分法院认可结合受害者亲笔写的《保证书》、公安机关接收警察记录、受伤照片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但许多法院仍然遵循传统做法,严格认定家庭暴力。

  本案中,我们持有的证据不足以确定法院对家庭暴力的确定性。因此,在法官组织调解之前,我们率先向法院提交了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材料,如男方写的《保证书》和接警记录,给男方造成心理压力。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该男子害怕法院认定其家庭暴力,从而减轻了对财产分割的态度,最终认可了我们的调解计划,我们成功地为当事人实现了预期的利益。

  案件外说案

  结婚的最佳结局,当然是婚礼上白头到老的祝福,但如果一段婚姻已经结束,该如何给婚姻一个体面的葬礼呢?澳大利亚婚姻家事学者帕金森认为,离婚法的作用应该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和最小程度的痛苦、不幸和耻辱,从而使已经成为空壳的法律婚姻走向毁灭。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美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国,还是德国、中国等大陆法国,都积极推进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如和解、调解、调解等。这些非诉讼程序旨在建立一些缓解夫妻紧张或可以提供安慰和解释的程序,使双方摆脱不良情绪,帮助离婚双方尽可能成熟地处理离婚的痛苦经历,使双方体面结束婚姻。

  婚姻家庭事事务案件可以由财产或情感纠纷引起,但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受到情感控制,情绪容易激动,难以控制。作为调解员、法官和双方律师,需要同时考虑双方财产和情感纠纷的解决。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家庭律师,熟悉家庭法律法规是其基本技能。如何与对方律师和法官合作,帮助双方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是更重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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