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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时效

发布时间:2021-08-23 05:16:15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55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有时效的,这是法律为了减少或者避免财产分割不合理。那么,离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时效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华荣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离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时效

  一、离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时效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

  二、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反悔可以吗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2019年财产分割协议书最新范本

  甲方: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

  乙方: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

  一、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金及存款,第二部分为车辆。

  1、现金及存款:xx家园x号楼x单元xx室为夫妻共有房产,已于2010年1月20日出售,出售价格为¥285万元,其中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79.8万元,剩余所得¥205.2万元,其中定金¥20万元及首付¥35.2万元由乙方收取,除此之外,还有甲方银行卡内现金¥2万元,乙方银行卡内现金¥8.3万元,以上共计¥215.5万元。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则夫妻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按¥215.5万元计算。

  二、财产分割约定:

  经双方协议,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现金部分的分割方式为:甲方¥130.3万元,乙方¥85.2万元。

  车辆经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与乙方各得50%。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后不是夫妻是路人,却还有一日夫妻百日恩,尽可能和平处理财产问题以上就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离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时效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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