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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平均分割?(民法典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2-08-09 09:47:03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284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婚姻家庭文章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吸收了原《婚姻法》和最高法院法律规定成熟的内容,修订或增加了一些新的法律规定。

  离婚是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处理离婚期间的财产纠纷对维护家庭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离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补偿的特殊原则和规定总结如下。

离婚后财产平均分割?(民法典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按照照顾儿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反映在《民法典》第1087条中。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是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制度。这里不再重复了。保护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的权益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离婚中的过错是什么,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一方严重违法违纪等。

  对存在上述情形的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一方因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帮助对方工作等原因承担更多义务的,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1088条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首例修订的婚姻家庭条款“全职妻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件”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法院裁定,男方应向女方支付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金。

  判决后,法官表示,5万元的经济补偿不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双方婚后在一起生活的时间;2.妇女在家务中的具体工资;3..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4.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三、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协助。

  这是原《婚姻法》的现有内容,《民法典》予以保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坚持在离婚纠纷中帮助穷人的原则。特别是当一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维持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非常有必要给予困难一方适当的帮助,适当的原则主要取决于负担方的能力。应该有更多的援助资金来支付更高的负担能力,反之亦然。

  4、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除了强调忠诚的责任外,夫妻在财产的分配和处理上也应坚持诚实和储蓄的原则。无论一方是否因离婚目的而挪用、转让和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不允许的。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旦发现上述情形,法官可以判决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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