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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离婚后想重新分割财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8-17 06:36:02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12

  离异后有些当事人可能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将夫妻的部分共同财产转移给自己,导致自己的部分财产减少,此时大家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益。所以如果一方离婚后想重新分割财产呢?下面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后一方想重新分割财产怎么办?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将受理。并在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少分或不分。可参照下列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二)》

  第9条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一方想要重新分割财产怎么办

 

  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47条夫妻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仅为部分产权,非完全产权,主要指按照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夫妻双方公共住房。其中一部分产权住房是我国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是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199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继续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通知》,其主要特点是:

  购买五年后,房子才能卖掉;

  二、原补贴单位在销售时有优先购买权;

  销售收入按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分配。可以是婚前或结婚后买的,但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因为此类房屋涉及到国家特殊的住房政策和职工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此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并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方当事人获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离婚时承租权的处理,是在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中产生的,涉及第三人,既不是夫妻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无法处置,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婚姻家庭成员在离婚时,出租公房如何处置,《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夫妻一方承租公房时,一方对另一方承租的,可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都可以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可以隔开分室居住使用,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的公房;对特定离婚案件的审理,应结合《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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