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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怎么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7 06:40:46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85

  目前离婚的民事案件较多,会选择诉讼离婚方式的当事人要么是对是否离婚的事项存在争议,要么是对房屋和子女的归属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屋怎么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呢?下面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给你一一介绍。

  一、离婚时房屋如何判决1、一方婚前付全部款的情况。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而取得房产证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这和第一种情况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不同。这一情形还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抵押买房,婚后共同清偿贷款。配偶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和分割,以往各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作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当事人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共同还贷后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离婚时房屋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本条第一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即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也是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结婚后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房屋的性质,所以离婚分割时,房屋是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债务为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分割问题。根据实际生活情况,在子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存在大量父母为子女存购房屋而出资。在子女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而导致离婚时,父母出资的房屋归属,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婚姻法》第二条相关解释解决,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取得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视为赠与配偶,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怎样解决?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和母亲一起生活。考虑到孩子还处于幼年阶段,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予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岁以上,女方已经做过绝育手术,男方还没有做,而且男方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若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有较大的变化,并影响其成长,子女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四是男女双方的抚育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状况差别不大,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就会判归女方。

  男方有赌博、酗酒、酗酒等不良嗜好。鉴于孩子的坏习惯对孩子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法庭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

  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各方面的条件都差不多,假如女方的思想素质好一些,多一点照顾孩子的时间,就会更有可能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十岁以上的小孩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的。

  三、抚养权确认后能否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法律允许离婚夫妇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改变其与子女的抚养关系,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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