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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离婚能谈离婚条件吗?(民法典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9 10:55:15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065

  实际生活中,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就可以离婚,并且离婚的方式也不一样。诉离婚是其中的一种,那么民事诉讼法中的离婚可谈离婚条件吗?

  

民法典诉讼离婚能谈离婚条件吗?(民法典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民法诉讼中离婚可否谈离婚条件。

  在法院判决双方感情破裂时,诉讼离婚是不能谈条件的,法院将准许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由有关机构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经常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二年;

  (五)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失踪,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则可以离婚。

  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二,同意离婚的条件。

  约定离婚是指依法由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同意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拥有合法配偶身份。在此,法律上的配偶,不包括同居男女,也不包括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通过行政登记程序约定离婚。

  (3)协议离婚双方必须有离婚的意愿,并且在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了一致。

  4)民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离婚。同意离婚的,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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