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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分吗(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发布时间:2022-07-14 10:11:35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263

  案例

  李和张分居四年,李(女)一直独立抚养孩子。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并赔偿他们抚养子女,并指出张在婚姻中作弊属于过错方,应离婚,不得离家。

  法院应支持李离婚请求经济补偿的请求;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部分支持李分享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相关法条

  第一百八七条民法典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合同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分吗(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民法典》

  如果夫妻一方在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们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092条民法典

  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民法典》

  第一条的规定为法院在分割遗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然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不意味着们通常所说的对错方的原则“离婚不离家”效果。夫妻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充分考虑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事实上,孩子是婚姻破裂后最大的受害者。在分割遗产时,法院优先考虑照顾子女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上,中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是平等分割的,在平均分配机制的前提下,适当偏向一方,而不是完全剥夺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了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这篇文章删除了《婚姻法》(无效)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资产归各自所有”

  前提条件。换句话说,为家庭贡献更多的一方,无论是选择共有制还是各自所有制,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隐匿、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负债的处理规则。《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变卖、破坏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主要针对有形资产,而《民法典》则增加了“挥霍〞婚后财产的情况,也包括金钱利益,进一步完善恶意减赔共同财产的情况。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分居某分居4年,李某一直独自抚养幼儿,承担了更多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

  离婚时有权向张要求赔偿。虽然张作弊是离婚的主要过错方,但不适合判断每对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属于李。考虑到抚养幼儿的问题,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可以根据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偏向李的判决。

  律师提醒

  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转移存款。取出或转让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导致离婚时没有银行存款。

  2.

  虚假转让。也就是说,没有实际的销售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房地产、车辆和其他转移到第三人的名字,其他人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但事实上,所有权和控制仍然是自己的,导致配偶不能分割资产。

  3.出售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将我方名下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并隐藏,避免配偶分割资产。

  4.私下给别人。包括给恋人或其他模棱两可的第三方,给其他熟悉的人等,导致婚后财产减少,其实最终还是自己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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