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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离婚能否逃避背负夫妻共同债务?(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2-07-28 10:04:53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11

  利用离婚能否逃避背负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回放

  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并将所有房产和车辆归以女方名下,男方只承担相关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高某不得不将夫妻二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人共同偿还欠他的200万元债务。

  但是被告丁某说自己已经和前夫栾某离婚了,他借的钱自己也不知道,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与自己无关。

利用离婚能否逃避背负夫妻共同债务?(以案说法)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综合判断确定夫妻是否对借款感到满意,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姻是否继续,是否恶意逃避债务。

  在本案中,第一,没有两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婚姻法(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是栾某通过丁某设立的账户进行了几次借贷资金,所以丁某应该知道民间借贷的事实;

  第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方案,导致栾某清偿能力明显降低,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综合以上分析,本案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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