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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感情破裂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01 09:55:30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24

  〖裁判要旨〗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相互合作,维持共同生活的完整和幸福。当目的无法实现时,离婚已成为摆脱婚姻的外在动力。然而,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关系被确定“确已破裂”要综合认定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相结合,否则贸然判决离婚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基本案情〗最初,被告在2008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于2009年开始同居。2011年,原被告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最初,被告在2009年和2015年生了两个孩子,孩子一直和被告的父母住在一起。2018年,原被告因矛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原告第三次起诉被告离婚。同时,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只有1万元,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感情破裂的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原告从2018年开始要求离婚,这是2021年第三次。离婚持续了近4年,完全达到了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在这个程度上,应该允许离婚。对于孩子的养育,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孩子的年龄,然后充分考虑到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不适合将两个孩子分开,被告最适合抚养孩子。对于赡养费的支付,考虑到原告的经济收入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每人每月500元的赡养费是根据情况确定的。对于10000元的共同债务,原告和被告分别承担5000元。

  〖案例解读〗自我国实施第一部婚姻法以来,就提倡完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婚姻自由确实得到落实,离婚不是自由,而是一项限制性政策,可能是“自由”与“秩序”二者价值利益倾向不同而产生的结果。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婚姻家庭编辑对离婚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可执行性更强。加大离婚冷静期制度,避免轻率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避免了本案中出现的三次离婚,近四年来一直处于离婚状态。在确定感情确实破裂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允许离婚: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第二,实施家庭暴力和其他行为;第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不变;第四,两年的情感分离。如有上述四种情形,原告并提出相应证据或被告自认,法院应准予离婚。不应该形成一种非惯例“法院在第一次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将在一年后提起诉讼。法院将决定离婚”的惯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不会改变(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解除。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他们的孩子。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他们应该尊重自己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赡养费。承担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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