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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孕期女方提离婚程序)

发布时间:2022-09-07 10:02:08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08

  妇女怀孕期间,男子不得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妇女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且男方同意,双方可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孕期女方提离婚程序)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1.妇女怀孕期间,男子不得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妇女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且男方同意,双方可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和抚养子女的意向.协商一致的资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绝对自愿离婚,并抚养子女.协商一致的资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明。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二.怀孕期间离婚怎么办?

  1.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多方应持有户口证.居民身份证明.所属单位或村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注意双方要求离婚的意图是否真实,以及子女抚养夫妻的困难.分割财产和处理债务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明,注销结婚证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收到离婚证明之日起消除。离婚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离婚登记被骗取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宣布离婚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明,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夫妻不能离婚。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区分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这是允许的。如果是离婚诉讼,原则上不允许男人离婚,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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