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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真实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9:27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295

  顾和赵于2017年结婚。结婚半年后,赵怀孕了。怀孕期间,顾去广州做生意。赵住在他的家乡。2017年6月,他们开始分居。2018年,赵生了一个孩子,顾,独自抚养。顾在广州工作和生活。因为生意不好,没有收入,他从来没有给过赵家,也没有照顾过孩子。赵一直肩负着家庭开支和抚养孩子的责任。2021年,由于上学和生活费用逐渐增加,赵的收入微薄,负担不起所有费用。赵某与顾某商量支付赡养费,顾某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顾某支付赡养费。

没离婚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真实案例分享)

  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因被告与赵某未离婚,被告是否应向顾晓某支付赡养费产生以下争议:

  顾认为没有必要向顾晓支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同意,资产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顾和赵没有离婚,夫妻双方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签署各自的收入,所以赵婚后获得的收入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赵利用自己的收入抚养顾小,认为顾也履行了抚养顾小的义务,所以顾小的要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顾晓和赵觉得顾应该向顾晓支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单独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顾和赵自2017年6月分居以来一直没有住在一起。顾晓一直和赵住在一起。顾晓自出生以来从未向赵支付过抚养孩子的费用,也没有履行过抚养顾晓的任何义务。父母应共同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虽然顾和赵没有就夫妻财产的书面协议,但总是不能掩盖顾没有履行抚养顾的义务,所以顾应该依法向顾支付赡养费。

  经审理,人民法院最终支持顾晓的申请,裁定顾晓应向顾晓支付赡养费。笔者认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父母一方是否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58条,夫妻平等地抚养未成年子女.教育和保护的权成年子女的权力.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父母离婚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先决条件,因此抚养义务不因其他原因而免除。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单独生活的成年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请求。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分居,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拒绝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则子女依法向未直接抚养方要求支付赡养费。

  2.分居期间支付赡养费的标准。

  根据《婚姻家庭编辑解释(一)》第49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而定.确定父母双方的压力能力和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平,并考虑是否有固定收入或特殊情况,以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比例。因此,在考虑未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支付能力和孩子当地的生活水平决定了赡养费的数额。此外,赡养费支付比例应根据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一方的疏忽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适当增加。

  综上所述,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要勤勉负责,认真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夫妻财产是否达成一致,不应成为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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