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部 专业婚姻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民法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2-09-22 09:57:35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64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是离婚,同意改变夫妻共同所有制,夫妻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死者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民法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如下:

  1.离婚。由于完婚,双方的财产混合,一旦离婚,双方就不再同居,必须分割共同财产。

  2.协议。通过协议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改变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制,部分各自所有制。

  3.继承。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应首先分割,然后继承死者的个人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况下,支持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

  2.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平等分割。注意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效益。

  4.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案件,在处理时,不仅要区分是非,还要依法给予过错一方应得的处分或制裁,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照顾无过错一方。

  5.不损害我国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寻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无效:

  1.离婚时未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不适用;

  2.协议离婚后反悔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3.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发现对方隐匿、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TAG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联系方式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1999-202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民法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离婚诉讼-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_婚姻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华荣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05034106号-15

法律咨询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