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隐瞒,挥霍共有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失败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原因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9 02:38:09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62
上一篇:夫妻共同财富的划分范围?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
下一篇: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期限是多长?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