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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富的划分范围?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9 02:18:57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49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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