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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公司财产该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1-08-09 02:14:55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08

离婚之后公司财产该如何分割?

  (1)当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票对价的补偿,即将公司股票的实际管理权分给另一方。(如果一对夫妇持有公司的股份价值大于其他共有财产的总价值,则不能采用该方案)。但这只股票的市价评估是一件很难的事。

  (2)夫妇各自作为公司的股东在离婚后分别持有公司股份。但是在分股时,要对原持股比例进行审查和调整。配偶股权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为了形式上的需要而不能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双方都得一半的原则分割,并以此来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果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则应分别按上述原则,各占该公司的股份各半。

  (3)如果夫妻一方原不属于公司股东,可以在分割夫妻共有股份之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或者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另一名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夫妻一方,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于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股票交易的收益将归未取得一方的股权所有。如果此股份不被其他股东收购,则视为同意分拆。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拍卖,将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计划的影响最小,但仅限于由夫妻二人组成的公司。本方案会影响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以及夫妻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因此本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意见。

  不管怎么说,因离婚而分得股份的公司股东应高度重视公司的运作情况及对公司法的了解和运用,以保障其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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