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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原则(婚内购房)

发布时间:2022-07-14 10:18:14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32

  婚内购房有五种情况,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如下:

  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

  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原则上按平均分割。在个别案件照顾孩子的前提下,妇女和无受害方可以按四六比例甚至三七比例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如果有协议,根据协议,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将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礼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第29条修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7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认定这笔出资是贷款,有些法院认定是赠与,需要结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原则(婚内购房)

  三、婚后,父母一方全部出资

  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登记的,按照约定有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赠送给夫妻双方。

  然而,在上海、江苏、天津、北京、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住房价值,高等人民法院或中级法院发布了内部审判意见或审判点,认为是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证据证明夫妻。

  如果以配偶的名义或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非出资一方子女,则有一个协议,根据协议,没有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一些法院的法官将行使行政执法程序,结合婚姻和购房时间,考虑贡献、是否借款等因素,不将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只补偿未出资方的适当差价。

  四、婚后,父母双方部分出资

  无论是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登记还是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登记,如果有协议,根据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视为对丈夫和妻子的赠与,并按照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给了孩子。

  五、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一是将婚前个人财产从房屋总额中剥离,其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是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房地产;第三,它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第四,法官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子女抚养、是否有过错责任、家庭奉献、是否有住房等),然后自由分割比例。

  六、父母的出资是贷款还是礼物

  上述第二、第三和第四种情况涉及确定投资是贷款还是赠与,这要求双方提供证据来证明他们的主张。主张贷款关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民法典》合同中关于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有益证据。主张赠与关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民法典》合同中关于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有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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