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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在离婚时怎么分(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2-07-14 10:20:06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288

  除了子女抚养问题外,婚姻和家庭纠纷通常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在涉及的离婚财产纠纷中,公司股权通常是一种复杂的资产类型,尤其是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股权。是平均股权还是以各自名义登记的股权?以各自名义登记的股权份额是否意味着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

  案件摘要

  李先生和魏先生是夫妻。婚后,他们共同成立了多家公司,夫妻双方都有一定的股权。现在双方都准备离婚,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无法达成协议。李先生声称,双方对公司的股权比例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协议,应该是全部。同时,股权分割将无法作出有效的公司决策,从而导致公司陷入困境,损害股东和员工的权益。魏女性主张,公司婚后设立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公司股份在离婚时怎么分(以案说法)

  裁判及讲理

  法院做出了股权平均分割的判决。

  李先生声称,本案涉及的公司的股权各自的股权分割的。公司成立时以各自名义登记的股权,是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达成的协议。但是,没有提供证据材料来确认以各自名义登记的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

  公司股权平均分配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无法作出有效决定,进而导致公司陷入困境,损害公司股东和全体人员的权益。公司由双方共同设立,共同经营管理,一方经营管理公司多年,并表示将始终关注公司的利益,另一方也同意。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受离婚的影响。因此,司的平均股权分割不一定会给公司造成困境,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不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而是按照行政管理规定对投资者、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进行书面登记。根据《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制制度,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达成的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

  同时,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的资产为公司财产。股东享有与公司出资份额相对应的股权,而不是相应的出资资产。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夫妻持股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双方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签字确认。然后,当婚姻纠纷发生时,法院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割。公司章程未约定的,一般认为夫妻名下的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此外,股权与一般资产类型相比具有独特性,考虑到资产特征和个人属性,其本身不是共同财产,股权代表的资产利益或价格属于共同财产,配偶享有股权价格份额,可以通过协商给予相应的股权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分居“出资额”而非“股权”。

  因此,夫妻持股比例并不意味着共同财产的协议。在没有公司章程或其他书面文件的前提下,夫妻持股比例作为共同财产协议明确,一般来说,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不以各自的名义分割股权,但仍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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